现时,香港的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禁止任何人士出售本身并无持有的证券,除非卖方在进行交易时拥有、或有充份理由相信自己拥有法律上的权力将证券交予买方。因此假若投资者本身并无持有证券,他先在市场上卖空证券,而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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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时,香港的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禁止任何人士出售本身并无持有的证券,除非卖方在进行交易时拥有、或有充份理由相信自己拥有法律上的权力将证券交予买方。因此假若投资者本身并无持有证券,他先在市场上卖空证券,而他当天在市场买回已售出的证券,虽然他在结算日不用交收任何证券,但因他卖出证券时并未持有证券,所以他可能已触犯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。 根据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,合法的卖空交易是指卖方虽然并未拥有某一指定可作卖空的证券,但卖方已先向他人借入证券然后才出售该等证券,而在卖出证券后,卖方须交付借来的证券或由他人代卖方借来证券以完成交收。可供卖空的指定证券名单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“交易资料”栏目内查阅。投资者在进行卖空交易前,应向证券商了解有关安排详情。 |